亞航公司董事之選舉遵循「董事選任程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法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應選名額、且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議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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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航公司董事之選舉遵循「董事選任程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法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應選名額、且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董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審議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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