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2日公告「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用電契約容量八百 以上用戶應於本市擇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楊能光電系統。
* 提供於本公司二廠區房屋屋頂設置規劃太陽能光電系統,改善期限為106年12月29日前規劃設置,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自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同意備案函之日起一年內完工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設備登記。
歡迎有意願之廠家參與標租並提供方案。標租案內容請參考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