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利政策依稳定、平衡之原则分派,除考量股东之获利外,并应兼顾公司营运之影响,公司得依财务、业务及经营面等因素之考量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全数分派。盈余之分派以现金股利为优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高于股利总额之百分之五十(50%)为原则。于当年度公司无盈余可分派,或虽有盈余但盈余数额远低于公司前一年度实际分派之盈余,或依公司财务、业务及经营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将公积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分派。